黄护管〔200515

 

 

关于开展第二次

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的函 

 

黄河流域有关排污单位:

根据《水法》、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及《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5]79号),为加强黄河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保护黄河水资源,决定开展第二次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工作,未及时登记的将作为新建排污口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排污单位务必认清黄河水资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的严峻形势,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有限的黄河水资源。

二、各排污单位对未参加2003年第一次登记的排污口要认真按照《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三、已于2003年完成登记的排污口,本次不再另行登记,但各排污单位要认真按照《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核查表》的要求履行核查。

四、同时《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及《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核查表》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yrwr.com.cn/home.htm),在排污口登记栏目中下载。

五、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完成登记或核查,《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或《黄河入河排污口登记核查表》上报我局。

六、本次入河排污口登记的基准年为2004年。

七、在登记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或我局授权的管理单位联系。

 

 

附件: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

2、《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资源[2005]79号)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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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450004

联 系 人:赵山峰           

    话:03716602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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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排污  统计  黄河  2004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办公室     20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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