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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资源保护局学习贯彻水利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行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并适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水利部对《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暂行办法》(水资源[2000]25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印发施行。 “新办法”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在立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信息接受与处理、重大水污染事件情形、报告职责与原则和报告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水利部门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工作。 黄河水资源保护局组织有关职工对修订后的新办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讨论,并将新办法与“暂行办法”和我委已经出台的《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学习和贯彻新办法的思路和措施。按照委、局领导的批复指示,水资源局将拟文向委属单位和部门转发该办法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下一步将根据《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的要求,对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制订《黄河水利委员会实施<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细则》。(监督管理处 李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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