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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制度研究成果通过水利部财经司验收 3月24日,“黄河流域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制度研究”项目在郑州通过验收。验收会由水利部财务经济司郑通汉副司长主持,水资源管理司高而坤司长、政策法规司赵伟司长,以及黄委、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河海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参加了会议,黄委苏茂林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董保华局长、司毅铭副局长以及计财处、监督管理处、规划科技处和项目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为适应新水法实施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需要,2004年,水利部财务经济司对河流排污权制度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2005年,由水利部财务经济司牵头,黄委财务局、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共同参加组成项目组,并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开展黄河流域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制度研究。该研究项目在我国尚未开展过,属于创新性工作,资料缺乏,难度很大。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编制了完善的工作大纲,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分析,经过近两年努力工作,克服了一系列技术难关,于2006年11月完成研究报告。 在听取项目组的工作汇报后,专家组对研究成果进行了质询和认真细致的讨论,一致认为:研究提出了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的概念、理论基础和交易制度,技术路线合理,研究方法正确;提出了我国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制度的主要模型模式及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纳污能力核定管理、使用权初始分配、最终用户权力取得、使用权交易、终止和监督的原则及基本程序;对黄河流域河流纳污能力使用权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度内容进行了初步设计,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建议,研究成果资料翔实、内容丰富,论证充分、提出的理论系统并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完成了研究任务,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苏茂林副主任对水利部领导和有关单位专家对本项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表示了感谢,同时指出,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开展本项目研究对于黄河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意义重大,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关问题,尽快使研究成果得到应用。(计财处 项目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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