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pla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SL204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实施日期:1998年5月1日

 
   

          1998-02-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47号

 根据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标准名称和编号为:
  强制性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
  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年2月5日   

 

前  言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
  第二部分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第三部分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7个方面的措施,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本规范的解释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规范的参编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焦居仁  刘  震  刘万铨  曾大林   蔡建勤  王欣成
姜德文  汪有科  严国民   付永杰

目  次

1  总则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3  拦渣工程
4  护坡工程
5  土地整治工程
6  防洪工程
7  防风固沙工程
8  泥石流防治工程
9  绿化工程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水土保持方案是开发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和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技术依据。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程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1.0.3 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编制要求: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三个阶段。本规范适用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施设计阶段可参照本规范进行编制。
  2 新建、扩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其内容和深度应与项目主体工程所处的阶段要求相适应。
  3 已建、在建项目须直接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或技施设计阶段深度要求的水土保持设计。
1.0.4 开发建设项目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 对征用、管辖、租用土地范围内的原有水土流失进行防治。
  2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3 废弃土(石、渣)、尾矿渣(砂)等固体物必须有专门存放场地,并采取拦挡治理措施。
  4 采挖、排弃渣、填方等场地必须进行护坡和土地整治。
  5 开发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应恢复林草植被并开发利用。
1.0.5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通过现场查勘和调查研究,经与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协商后确定,一般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项目建设区:指开发建设单位的征地范围、租地范围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
  2 直接影响区: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直接危害的范围。
1.0.6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查清水土流失的现状,预测由于开发建设新增的水土流失,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及布局,确定水土保持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制不同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0.7 开发建设项目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拦渣、护坡、土地整治、防洪、防风固沙、防治泥石流、绿化等防治措施,使新增的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内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工程安全得到保障,泄入下游河道的泥沙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1.0.8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及防治措施技术的确定,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遵循水土保持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该建设项目的行业标准。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2.1 阶段要求

2.1.1 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
  2 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3 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4 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
  5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2.1.2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书,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依据。
  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3 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
  4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
  5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6 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
2.1.3 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是按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进行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2.2.1 方案编制总则:
  1 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及审查意见。
  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
  3 采用技术标准:
包括有关水土保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2.2.2 建设项目地区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建设规模、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布局(应附平面团)。
  3 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地面物质、植被等。
  4 项目区及其周边地区气象、水文、河流及泥沙等。
  5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人口、土地利用、经济发展方向和水平等社会经济状况。
  6 项目区发展规划。
  7 建设项目施工工艺、采挖及排弃固体废弃物的特点等。
  8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
2.2.3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1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2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
  2)弃土、弃石、弃渣量。
  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和数量。
  4)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及流失总量。
  5)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3 预测结果及综合分析。
2.2.4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1 方案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2 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应附图说明)、本方案的设计深度。
  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附平面布置图)。
  4 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大型建设项目还应另行编制分区防治附件)。
  5 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及其工程量(应列表说明)。
  6 水土流失监测。
2.2.5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1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1)编制依据。
  2)编制方法。
  3)总投资及年度安排(应列表说明)。
  2 效益分析。主要分折和预测方案实施后,控制水土流失、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恢复土地生产力、保障建设项目安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效益。
2.2.6 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1 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2 技术保证措施。
  3 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2.2.7 附:水土保持方案(含大纲)审查意见。

2.3 基本情况调查

2.3.1 项目调查:主要调查项目名称、性质、生产规模、总投资、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状况、初步设计安排、生产年限及建设项目工艺、采挖及排弃特点等内容。
2.3.2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区位置和范围。查阅有关设计资料,结合现场查勘,进行调查。并附平面位置图。
  2 自然状况调查。包括地形、气象、水文、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等直接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项目区范围较大的包括若干不同的类型区(或不同条件的土地)应分区进行调查。
  1)地形调查。通过现场查勘和地形图分析,调查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山地、丘陵、高原、平原、风沙区等)及有代表性的地面坡度、坡长、沟道、河流情况等。
  2)气象、水文调查。收集气象站、水文站实测资料,调查区内降水、气温、风力、蒸发以及河道径流、洪水、泥沙等。
  3)植被调查。通过查阅当地的植物志、农业区划、林业区划等资料,结合现场样方调查,了解项目区的植被类型、林草生长及覆盖度等。
  4)地面物质组成调查。查阅有关地质、土壤资料,了解项目区内不同地貌部位地面组成物质的种类(土壤、裸岩、明沙)和土壤类型、质地、土层厚度等。
  5)土地利用调查。包括项目区目前的土地利用状况,今后土地利用的安排等,以预测拟建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并附图。
  3 社会经济调查。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及其周边地区(包括项目的移民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劳力、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状况等。
  4 水土流失调查。采取重点与一般相结合,以重点为主的方法进行调查。着重了解不同类型土地的径流模数、土壤侵蚀模数。项目区内每一不同类型区至少选一个有代表性的地段或小流域,对上、中、下游,坡面,沟壑进行全面调查,与项目区内面上一般调查情况相验证。

2.4 项目区水土流失预测

2.4.1 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可分基本建设和生产运行两个时段进行预测。重点预测方案服务年限以内的情况。
2.4.2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 原地貌、土地及植被损坏情况预测。通过查阅开发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利用设计图纸,结合实地查勘,对项目建设期、生产运行期开挖扰动地表、占压土地和损坏林草植被的面积分别进行测算。
  2 弃土、弃石、弃渣量的预测。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建工程、附属设施(如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生活设施等)、取土(石、砂)料场等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弃土(石、渣)及工业和生活垃圾等方面。通过查阅项目技术资料及现场实测和预测,了解其开挖量、回填量、剥采比、单位产品的弃渣量等,预测各时段的弃土、弃石、弃渣总量。
  3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预测。对因开发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数量进行测算,并附表列出。
  4 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预测。调查建设项目对地面层、植被扰动情况,并了解废弃物的结构组成及其堆放位置和形式。分别对水蚀、风蚀进行预测。预测的方法主要有:
  1)数学模型法。利用各地水土保持研究所、试验站的观测资料和研究成果,主要是降雨、地形、植被、地面物质组成、管理措施等因子与水土流失的定量关系,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预测。
  2)实地测试法。对已建、在建项目,可进行实地测试,有条件的可布设水土流失监测点,进行实地测试。
  3)类比预测法。开发建设项目毗邻地区有类似观测、研究成果的,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引用相近资料进行预测。
  5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预测。分析预测水土流失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影响,对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导致土地沙化、退化的可能性,下游河道泥沙的增加,对下游防洪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预测。
2.4.3 预测结果的综合分析:
  根据以上预测,综合分析论证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及其危害的严重性。

2.5 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

2.5.1 方案编制原则和目标:方案编制的原则应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建设设计的组成部分,并为项目服务;水土保持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工程,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方案的目标应实现本规范总则中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的总体部署,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各阶段防治目标和具体部署。
2.5.2 建设项目的责任范围、设计深度的确定:
  1 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和本规范总则的要求,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
  2 方案编制深度。根据水土保持方案阶段划分的规定,编制的方案或设计应符合其所属阶段的内容和设计深度的要求。
2.5.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1 防治分区。开发建设项目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其扰动和破损地面的方式多种多样,应根据建设项目区的地貌类型、建设时序、造成水土流失特点、项目主体工程布局、防治责任区不同等进行分区,根据水土流失防治的轻重缓急,确定防治重点,提出水土保持措施的总体布局。
  2 分区防治措施。根据防治分区,确定各区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布局。除文字说明外,要有治理措施设计图。大型建设项目,主要防治区的防治措施可另行编制。
2.5.4 方案实施进度安排:伴随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对水土保持工程进度作出安排,提出各计划年度的具体工作量。
2.5.5 水土流失监测:应提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的水土流失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保障措施。监测项目一般应包括影响水土流失主要因子、水土流失量及其危害变化以及方案实施后效益等方面的监测。

2.6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2.6.1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1 编制依据。方案中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大都属于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的范畴,其估(概)算编制原则上应采用水利行业的标准,水利行业没有的标准可参照项目所属行业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计算。水利行业的有关规程见条文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估(概)算应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监测费列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范围和款额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计缴。监测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监测的实际需要计算。
  2 编制方法。根据水利工程投资估(概)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
  3 总投资及年度安排。将各项防治措施的投资分类进行汇总,一般分建筑工程、植物措施、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四部分,并用表分列,分类汇总。
投资的年度安排依据防治措施的实施进度进行计算。
2.6.2 防治措施效益分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效益主要以减轻和控制水土流失为主,通过对治理程度、拦渣量、林草植被覆盖率、土地整治情况的分析,根据调查了解的治理后的减水减沙资料,预测水土流失控制量、减沙量、减轻洪水危害、防止土地沙化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效益,以及做好水土保持对项目区防洪保安、增加经济收益的作用。

3  拦渣工程

3.1 一般规定

3.1.1 开发建设项目在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中造成大量的弃土、弃石、弃渣、尾矿和其他废弃固体物质,必须设置专门的堆放场地,并修建拦渣工程。
3.1.2 根据弃土、弃石、弃渣等堆放的位置与地形特点,设置适宜的拦渣工程,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其主要形式有:
  1 拦渣坝(尾矿坝)。在沟道中堆置弃土、弃石、弃渣、尾矿的,应修建拦渣坝(尾矿坝)。
  2 挡渣墙。弃土、弃石、弃渣等堆置物易发生滑塌,或堆置在坡顶及斜坡面时,应修建挡渣墙。
  3 拦渣堤。弃土、弃石、弃渣等堆置于沟道或河道旁的,应按防洪治导线设置拦渣堤。拦渣堤具有防洪要求,应结合防洪堤进行布设。

3.2 拦渣坝(尾矿坝)

3.2.1 拦渣坝上游洪水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拦渣坝上游洪水较小时,采取导洪堤或排洪渠,将区间洪水排导到拦渣坝的溢洪道或泄洪洞进口,将洪水排出。
  2 拦渣坝上游有较大洪水时,应在拦渣坝上游修建拦洪坝,在此情况下,拦渣坝溢洪道、泄洪洞的泄洪规模,应由拦洪坝下泄洪水与两坝间的区间洪水组合调节确定。
  3 拦渣坝上游有较大洪水,又无条件修建拦洪坝的,可修建防洪拦渣坝,同时兼备拦渣与防洪两种功能。但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其合理性,才能修建。
3.2.2 拦渣坝上游泥沙的处理。与上述三种情况相对应,根据上游及堆渣区两侧的水土流失情况,拦渣坝本身应具有一定的拦泥库容。
3.2.3 总库容与坝顶高程的确定:
  1 拦渣坝总库容由拦渣库容、拦泥库容和滞洪库容三部分组成。
  2 坝顶高程为总库容在水位与库容曲线上对应的高程,加上安全超高之和。
3.2.4 拦渣库容与拦泥库容的确定:
  1 根据项目区的生产运行情况,确定每年的排渣量;根据每年排渣量和拦渣坝的使用年限,确定其拦渣库容。若为开发建设时期一次性排渣,则该排渣总量即为拦渣库容。
  2 根据每年的来泥量和拦渣坝的使用年限,确定拦泥库容。
  3 由于来渣、来泥经常交错进行,实际拦渣库容与拦泥库容并非截然分开。但确定库容时可分开计算。
3.2.5 其他:
  1 拦渣工程的水文计算、坝体断面、坝体稳定计算、溢洪、泄水建筑物设计等,可参照本规范6.2的要求执行。
  2 对于含有有害元素的尾矿,其尾矿库的设计应有特殊要求,妥善处理含有有害元素的水量,严防下泄造成危害。

3.3 挡渣墙

3.3.1 挡渣墙的结构形式主要有重力式、半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扶臂式、空箱式、板桩式等,可根据不同土质、地基及使用条件选用。
3.3.2 挡渣墙的土压力计算及断面设计,可按《挡土墙设计规范》。
3.3.3 挡渣墙必须对抗滑、抗倾覆、地基承载力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安全系数可分别采用1.3、1.5、1.2。
3.3.4 挡渣墙的基底摩擦系数,在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3.3.4选用。

表3.3.4 挡渣墙基底对地基的摩擦系数μ

土的类别

摩擦系数μ

 

粘性土

可塑

0.25~0.30

 

硬塑

0.30~0.35

 

坚硬

0.35~0.45

 

粉土

Sr0.50

0.30~0.40

 

 

土的类别

摩擦系数μ

 

中砂、粗砂、砾砂

0.40~0.50

 

碎石土

0.40~0.50

 

软质岩石

0.40~0.55

 

表面粗糙的硬质岩石

0.60~0.70

 

  注:  表中Sr是与基础形状有关的形状系数,可参照条文说明计算

3.3.5 墙后排水。当挡渣墙后地下水位较高时,为降低水位,可在墙后设置排水系统,其形式可按《档土墙设计规范》选用。

3.4  拦渣堤

3.4.1 应在河、沟两岸修建拦渣堤,拦渣堤一般兼有防洪功能。
3.4.2 拦渣堤的类型根据拦渣堤修筑位置,主要有以下两种:
  1 沟岸拦渣堤。弃土、弃石、弃渣堆放于沟道岸边的,采用沟岸拦渣堤。
  2 河岸拦渣堤。弃土、弃石、弃渣堆放于河滩及河岸的,采用河岸拦渣堤。
3.4.3 拦渣堤的设计要求:
  1 由于拦渣堤同时具有防洪与拦渣两种功能,其设计应同时满足二者的需要。
  2 拦渣堤的防洪功能部分,其设计要求参照本规范6.5的规定执行。
  3 拦渣堤高度的确定:
  应同时满足防洪及拦渣对堤顶高程的要求。防洪堤高以设计洪水计算确定,按拦渣堤要求确定堤高的步骤如下:
  1)根据项目在基建施工或生产运行中弃土、弃石、弃渣的具体情况,确定在规定时期内拦渣堤应承担的堆渣总量。
  2)由堆渣总量和堤防长度,计算堆渣高程,再加上预留的覆土厚度,即为堤顶高程。

4  护坡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开发建设项目在基建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由于开挖地面或堆置弃土、弃石、弃渣等形成的不稳定边坡,都应采取护坡工程。
4.1.2 根据边坡的高度和坡度等不同条件,分别采取不同的护坡工程。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对边坡高度大于4m、坡度大于1.0:1.5的,应采取削坡开级工程。
  2 对边坡小于1.0:1.5的土质或沙质坡面,可采取植物护坡工程。
  3 对堆置物或山体不稳定处形成的高陡边坡,或坡脚遭受水流淘刷的,应采取护坡工程。
  4 对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应采取综合护坡工程。
  5 对滑坡地段应采取滑坡治理工程。

4.2 削坡开级

4.2.1 土质坡面的削坡开级。主要有直线形、折线形、阶梯形、大平台形等4种形式。
  1 直线形:
  1)适用于高度小于20m、结构紧密的均质土坡,或高度小于12m的非均质土坡。
  2)从上到下,削成同一坡度,削坡后比原坡度减缓,达到该类土质的稳定坡度。
  3)对有松散夹层的土坡,其松散部分应采取加固措施。
  2 折线形:
  1)适用于高12m一20m、结构比较松散的土坡,特别适用于上部结构较松散,下部结构较紧密的土坡。
  2)重点是削缓上部,削坡后保持上部较缓、下部较陡的折线形。
  3)上下部的高度和坡比,根据土坡高度与土质情况,具体分析确定,以削坡后能保证稳定安全为原则。
  3 阶梯形:
  1)适用于高12m以上、结构较松散,或高20m以上、结构较紧密的均质土坡。
  2)每一阶小平台的宽度和两平台间的高差,根据当地土质与暴雨迳流情况,具体研究确定。一般小平台宽1.5m~2.0m,两台间高差6m~12m。干旱、半干旱地区,两台间高差大些;湿润、半湿润地区,两台间高差小些。
  3)开级后应保证土坡稳定。
  4 大平台形:
  1)适用于高度大于30m,或在8度以上高烈度地震区的土坡。
  2)大平台一般开在土坡中部,宽4m以上。平台具体位置与尺寸,需根据《地震区建筑技术规范》对土质边坡高度的限制,研究确定。
  3)大平台尺寸基本确定后,需对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
4.2.2 石质坡面的削坡开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坡度要求。除坡面石质坚硬、不易风化的外,削坡后的坡比一般应缓于1:1。
  2 石质坡面削坡,应留出齿槽,齿槽间距3m~5m,齿槽宽度lm~2m。在齿槽上修筑排水明沟和渗沟,一般深10cm~30Cm,宽20cm~50cm。
4.2.3 坡脚防护:
  1 削坡后因土质疏松可能产生碎落或塌方的坡脚,应修筑挡土墙予以防护。具体技术参照本规范3.3.4 的规定执行。
  2 无论土质削坡或石质削坡,都应在距坡脚1m处,开挖防洪排水渠,断面尺寸根据坡面来水情况计算确定。
4.2.4 坡面防护:
  1 削坡开级后的坡面,应采取植物护坡措施。在阶梯形的小平台和大平台形的大平台中,宜种植乔木或果树,其余坡面可种植草类、灌木。
  2 植物护坡有关技术,参照本规范4.3的要求执行。

4.3 植物护坡

4.3.1 种草护坡:
  对坡比小于1.0:1.5,土层较薄的沙质或土质坡面,可采取种草护坡工程。
  1 种草护坡应先将坡面进行整治,并选用生长快的低矮钢伏型草种。
  2 种草护坡应根据不同的坡面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一般土质坡面采用直接播种法;密实的土质边坡上,采取坑植法;在风沙坡地,应先设沙障,固定流沙,再播种草籽。
  3 种草后1年一2年内,进行必要的封禁和抚育措施。
4.3.2 造林护坡:
  对坡度10°~20°,在南方坡面土层厚15cm以上、北方坡面土层厚40cm以上、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采用造林护坡。
  1 护坡造林应采用深根性与浅根性相结合的乔灌木混交方式,同时选用适应当地条件、速生的乔木和灌木树种。
  2 在坡面的坡度、坡向和土质较复杂的地方,将造林护坡与种草护坡结合起来,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或藤本植物护坡。
  3 坡面采取植苗造林时,苗木宜带土栽植,并应适当密植。

4.4 工程护披

4.4.1 砌石护坡。有干砌石和浆砌石两种形式,根据不同需要分别采用。
  1 干砌石护坡:
  1)坡面较缓(1.0:2.5~1.0:3.0)、受水流冲刷较轻的坡面,采用单层干砌块石护坡或双层干砌块石护坡。
  2)坡面有涌水现象时,应在护坡层下铺设15cm以上厚度的碎石、粗砂或砂砾作为反滤层。封顶用平整块石砌护。
  3)干砌石护坡的坡度,根据土体的结构性质而定,土质坚实的砌石坡度可陡些,反之则应缓些。一般坡度1.0:2.5~1.0:3.0,个别可为1.0:2.0。
  2 浆砌石护坡:
  1)坡度在1:1~1:2之间,或坡面位于沟岸、河岸,下部可能遭受水流冲刷,且洪水冲击力强的防护地段,宜采用浆砌石护坡。
  2)浆砌石护坡由面层和起反滤层作用的垫层组成。面层铺砌厚度为25cm~35cm,垫层又分单层和双层两种,单层厚5cm~15cm,双层厚20cm~25cm。原坡面如为砂、砾、卵石,可不设垫层。
  3)对长度较大的浆砌石护坡,应沿纵向每隔10m~15m设置一道宽约2cm的伸缩缝,并用沥青或木条填塞。
4.4.2 抛石护坡。坡脚为沟岸、河岸,暴雨中可能遭受洪水淘刷的部分,对枯水位以下的坡脚应采取抛石护坡。有散抛块石、石笼抛石和草袋抛石3种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用。其技术要求参见本规范6.2.2。
4.4.3 混凝土护坡。在边坡坡脚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采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坡,必要时需加锚固定。
  1 边坡介于1.0:1.0~1.0:0.5之间的、高度小于3m的坡面,用一般混凝土砌块护坡,砌块长宽各30cm~50cm;边坡陡于1.0:0.5的,用钢筋混凝土护坡。
  2 坡面有涌水现象时,用粗砂、碎石或砂砾等设置反滤层。涌水量较大时,修筑盲沟排水。盲沟在涌水处下端水平设置,宽20Cm~50cm,深20cm~40cm。
4.4.4 喷浆护坡。在基岩不太发育裂隙、无大崩塌的坡段,采用喷浆机进行喷浆或喷混凝土护坡,以防止基岩风化剥落。
  1 喷涂水泥砂浆的砂石料最大粒径15mm,水泥和砂石的重量比1:4~1:5,砂率50%~60%,水灰比0.4~0.5。速凝剂的添加量为水泥重量的3%左右。
  2 喷浆前必须清除坡面活动岩石、废渣、浮土、草根等杂物,填堵大缝隙、大坑洼。
  3 破碎程度较轻的坡段,可根据当地土料情况,就地取材,用胶泥喷涂护坡,或用胶泥作为喷浆的垫层。

4.5 综合护坡工程

4.5.1 砌石草皮护坡。在坡度小于1:1,高度小于4m,坡面有涌水的坡段,采用砌石草皮护坡。
  1 砌石草皮护坡有两种形式,根据具体条件,分别采用。
  1)坡面下部1/2~2/3采取浆砌石护坡,上部采取草皮护坡。
  2)在坡面从上到下,每隔3m~5m沿等高线修一条宽30cm~50cm砌石条带,条带间的坡面种植草皮。
  2 砌石部位一般在坡面下部的涌水处或松散地层显露处,在涌水较大处设反滤层。
4.5.2 格状框条护坡。在路旁或人口聚居地的土质或沙土质坡面,采用格状框条护坡。
  1 用浆砌石在坡面作成网格状。网格尺寸一般2.Om见方,或将每格上部作成圆拱形;上下两层网格呈字形排列。浆砌石部分宽0.5m左右。
  2 在护坡现场直接浇制宽20cm~40cm,长12m的混凝土或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修成格式建筑物。为防止格式建筑物沿坡面下滑,应固定框格交叉点或在坡面深埋横向框条。
  3 在网格内种植草皮。种草方法参照本规范4点.1的要求执行。

4.6 滑坡整治工程

4.6.1 滑坡整治工程,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削头减载、阻挡地面水、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抗滑桩、抗滑墙,以及几种办法相结合的措施。
4.6.2 削头减载。适用于上陡下缓的移动式滑坡。将上部陡坡挖缓,削头取土,减轻上部荷载,将其反压在下部缓坡上,控制上部向下滑动。见图4.6.2。
4.6.3 阻挡地面水、排除地下水。适用于地面和地下水较易形成滑坡主导因素的情况。首先在滑坡外缘开挖截水沟,阻挡并排除来自滑坡外围的水体。同时在滑床面修建纵、横排水系统,排除滑坡体内的地下水,防止其进入滑动面,制止土体下滑。
4.6.4 滑坡体上造林。适用于滑坡体基本稳定、但由于人为挖损等原因,仍有滑坡潜在危险的坡面。在滑坡体上种植深根性乔木和灌木,利用植物根系巩固坡面,同时利用植物蒸腾作用,减少地下水对滑坡的促动。见图4.6.4。